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桓石虔,司空豁之長庶也。小字鎮惡。年十七八未被舉,而童隸已呼為鎮惡郎。嘗住宣武齋頭。從征枋頭,車騎沖沒陳,左右莫能先救。宣武謂曰:“汝叔落賊,汝知不?”石虔聞之,氣甚奮。命朱辟為副,策馬於數萬眾中,莫有抗者,徑致沖還,三軍嘆服。河朔後以其名斷瘧。
王下祭殇五:适子、适孙、适曾孙、适玄孙、适来孙。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适士及庶人,祭子而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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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與人圍棋,俄而謝玄淮上信至。看書竟,默然無言,徐向局。客問淮上利害?答曰:“小兒輩大破賊。”意色舉止,不異於常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正爵既行,请立马。马各直其算。一马从二马,以庆。庆礼曰:“三马既备,请庆多马。”宾主皆曰:“诺。”正爵既行,请彻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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