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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浮卡余

《浮卡余

作者:香又亦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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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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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朝玄端,夕深衣。深衣三袪,缝齐倍要,衽当旁,袂可以回肘。长中继掩尺。袷二寸,祛尺二寸,缘广寸半。以帛裹布,非礼也。士不衣织,无君者不贰采。衣正色,裳间色。非列采不入公门,振絺绤不入公门,表裘不入公门,袭裘不入公门。纩为茧,缊为袍,褝为絅,帛为褶。朝服之以缟也,自季康子始也。孔子曰:“朝服而朝,卒朔然后服之。”曰:“国家未道,则不充其服焉。”唯君有黼裘以誓省,大裘非古也。君衣狐白裘,锦衣以裼之。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。士不衣狐白。君子狐青裘豹褎,玄绡衣以裼之;麑裘青豻褎,绞衣以裼之;羔裘豹饰,缁衣以裼之;狐裘,黄衣以裼之。锦衣狐裘,诸侯之服也。犬羊之裘不裼,不文饰也不裼。裘之裼也,见美也。吊则袭,不尽饰也;君在则裼,尽饰也。服之袭也,充美也,是故尸袭,执玉龟袭,无事则裼,弗敢充也。

  子张之丧,公明仪为志焉;褚幕丹质,蚁结于四隅,殷士也。

  陳留阮籍,譙國嵇康,河內山濤,三人年皆相比,康年少亞之。預此契者:沛國劉伶,陳留阮鹹,河內向秀,瑯邪王戎。七人常集於竹林之下,肆意酣暢,故世謂“竹林七賢。”



简介:

  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
 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
  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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