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晉明帝解占冢宅,聞郭璞為人葬,帝微服往看。因問主人:“何以葬龍角?此法當滅族!”主人曰:“郭雲:‘此葬龍耳,不出三年,當致天子。’”帝問:“為是出天子邪?”答曰:“非出天子,能致天子問耳。”
…相关:如果我们有如果、移动迷宫:小间谍、二宝的年代纪事、小作精和土老板[八零]、忽如故人心上过、报告!他想偷亲我、不墨ly、山寨小官人、楚殿下,臣来迟了!、雨下得快的秘密
王長史登茅山,大慟哭曰:“瑯邪王伯輿,終當為情死。”
桓公讀高士傳,至於陵仲子,便擲去曰:“誰能作此溪刻自處!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