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馬景王東征,取上黨李喜,以為從事中郎。因問喜曰:“昔先公辟君不就,今孤召君,何以來?”喜對曰:“先公以禮見待,故得以禮進退;明公以法見繩,喜畏法而至耳!”
王孝伯問謝太傅:“林公何如長史?”太傅曰:“長史韶興。”問:“何如劉尹?”謝曰:“噫!劉尹秀。”王曰:“若如公言,並不如此二人邪?”謝雲:“身意正爾也。”
祭荐,祭酒,敬礼也。哜肺,尝礼也。啐酒,成礼也。于席末,言是席之正,非专为饮食也,为行礼也,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。卒觯,致实于西阶上,言是席之上,非专为饮食也,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。先礼而后财,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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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浚沖為尚書令,著公服,乘軺車,經黃公酒壚下過,顧謂後車客:“吾昔與嵇叔夜、阮嗣宗共酣飲於此壚,竹林之遊,亦預其末。自嵇生夭、阮公亡以來,便為時所羈紲。今日視此雖近,邈若山河。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郗司空拜北府,王黃門詣郗門拜,雲:“應變將略,非其所長。”驟詠之不已。郗倉謂嘉賓曰:“公今日拜,子猷言語殊不遜,深不可容!”嘉賓曰:“此是陳壽作諸葛評。人以汝家比武侯,復何所言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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