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庾太尉目庾中郎:家從談談之許。
王北中郎不為林公所知,乃箸論沙門不得為高士論。大略雲:“高士必在於縱心調暢,沙門雖雲俗外,反更束於教,非情性自得之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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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问于郰曼父之母,然后得合葬于防。邻有丧,舂不相;里有殡,不巷歌。丧冠不緌。
劉道真嘗為徒,扶風王駿以五百疋布贖之,既而用為從事中郎。當時以為美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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