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
王孝伯問謝太傅:“林公何如長史?”太傅曰:“長史韶興。”問:“何如劉尹?”謝曰:“噫!劉尹秀。”王曰:“若如公言,並不如此二人邪?”謝雲:“身意正爾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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