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帝語和嶠曰:“我欲先痛罵王武子,然後爵之。”嶠曰:“武子俊爽,恐不可屈。”帝遂召武子,苦責之,因曰:“知愧不?”武子曰:“‘尺布鬥粟’之謠,常為陛下恥之!它人能令疏親,臣不能使親疏,以此愧陛下。”
王武子被責,移第北邙下。於時人多地貴,濟好馬射,買地作埒,編錢幣地竟埒。時人號曰“金溝”。
劉慶孫在太傅府,於時人士,多為所構。唯庾子嵩縱心事外,無跡可閑。後以其性儉家富,說太傅令換千萬,冀其有吝,於此可乘。太傅於眾坐中問庾,庾時頹然已醉,幘墜幾上,以頭就穿取,徐答雲:“下官家故可有兩娑千萬,隨公所取。”於是乃服。後有人向庾道此,庾曰:“可謂以小人之慮,度君子之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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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既绖,则去之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君夫以(米臺)糒澳釜,石季倫用蠟燭作炊。君夫作紫絲布步障碧綾裹四十裏,石崇作錦步障五十裏以敵之。石以椒為泥,王以赤石脂泥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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